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全泽先生向公司提交了
辞职申请,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公
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刚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该议
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全泽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全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本次离任自股东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 不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计委员
会成员变动未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
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独立董事王刚先生具备履行相应
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辞任独立董事全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全泽
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于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经核
查,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胜
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同意提名王刚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王刚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大连九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CEO/董事、
大连九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九信农化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合普朗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大连怒马纵横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帕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连疆宇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大连中科聚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