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
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6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5,012,868.9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
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6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3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2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