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草案)》的授
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 38.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7.69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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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