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7,786.19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2 号)文件,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 12,908,811 股,发行价格为 17.5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065,985.49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 2026 第 0009000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 募集资金
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
(注 1)
合计 31,570.04 22,706.60
注 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崇州林秀
公猪站建设项目”、“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两个募投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
求。
注 2:“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 两个募投项目
的项目总投资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
金”,合计数不重复计算。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8,029.91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 7,621.57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占总投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际投入 资额比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例(%) (注 1)
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
园区(注 2)
巨星农牧数字智能化建设
项目
合计 / 31,570.04 8,029.91 25.44 7,621.57
注 1: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
注 2:“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票据支付额 55.82 万元,该
等票据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已到期,可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820.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
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64.6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64.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支付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不含税) 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820.15 164.62 164.62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金额为 7,786.19 万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募投项目建
设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议通过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7,786.19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
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巨星农牧
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6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26〕44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巨星农牧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