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 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
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8.9882 万股,发行价格 85.0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756,055,059.3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83 号)审验确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275,605.51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52,646.18 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 102,646.18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新增强一股份作为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管理层或
其授权人员新增开立强一股份关于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
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已完
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项。近日,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与保
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强一半导体(苏州) 中信银行股份有 南通探针卡研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发及生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郭家兴、张宇辰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
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
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