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6-04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57,3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的股份数为 691,421,8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37.4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
以外的其他股东)1,2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4,238,36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10.513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88,922,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5%;反对 2,275,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91%;弃权 2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73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31%;反对 2,275,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4%;弃权 2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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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55,328,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9%;反对 21,180,1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764%;弃权 11,956,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101,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03%;反对 21,180,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42%;弃权 11,956,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5%。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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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55,409,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87%;反对 21,18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771%;弃权 11,870,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182,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821%;反对 21,18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65%;弃权 11,870,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1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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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55,286,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9%;反对 21,236,2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846%;弃权 11,941,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06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90%;反对 21,236,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31%;弃权 11,941,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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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67,672,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51%;反对 11,730,3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966%;弃权 12,019,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0,48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30%;反对 11,730,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2%;弃权 12,019,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冯沛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