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1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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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柏建国先生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
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302,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6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5,066,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075,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8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达律师事务所程筱笛律师、黄芮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通过所有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42,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
  表决情况: 同意 26,342,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1%。
  表决情况:同意 26,342,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1%。
  表决情况:同意 26,34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1%。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4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9%。
  关联股东柏建国、邓礼宽、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星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342,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1%。
  表决情况:同意 26,342,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1%。
  表决情况:同意 26,342,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1%。
  表决情况:同意 26,340,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4%;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9%。
  表决情况:同意 26,342,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1%。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42,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4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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