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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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6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燧弘”)
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燧弘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算电”)与宏泰新航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新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租赁总额为 41,553.49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北京燧弘为前
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宏泰新航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燧弘算电向宏泰新航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有的燧弘算电 100%股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间接持有北京燧弘 38.9744%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另一少数股东苏州吴
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5641%)由常熟市财政局最
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
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担保合同》
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北京燧弘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
证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
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
用)和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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