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
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
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烈权先生、张
电先生、蹇丹女士、秦君先生、张佳茹女士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董事候选
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查梅平先生、徐前
权先生、查燕云女士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
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审查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陈烈权先生、张电先生、蹇丹女士、秦君先生、张
佳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梅平先生、徐前权先
生、查燕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对董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此页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委员签名:
梅 平 邓海雄 徐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