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18: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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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787
议案 2:关于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份证明资料,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意后,即可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
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份额,股东发言应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联
系,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
大会主持人及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
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止。
等事宜,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二、会议议程:
决权的股份总数,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制度>的议案》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
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鉴于前述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特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职务。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提名王甲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甲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简历:
  王甲佳 先生:男,196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江南大学商学院产业特聘教授。现任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副会长,苏州
重启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首席顾问,苏州悦
果互动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省名味清坊特产有限公司 CIO 兼供应链副总
经理。荣获过 2021 大湾区数字化创新突出贡献奖。
  王甲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经营管理
责任,建立和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吸引人才,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主
要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公司建
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公司工资总额中的占
比,确保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经济效益及行业水平相适应,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
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合理,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
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年度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
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
董事享有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
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
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
行。
  第十二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提交
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追溯适用至 2026 年 1 月 1 日,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要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通过委托理财,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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