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在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曜榘(George Liu)为新西兰国籍员工,拥有新西
兰怀卡托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家联科技财务
副总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其将在公司经营管理及国际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激励计
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