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
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
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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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没有投
票人签名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
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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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15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
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
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志峰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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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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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昕华先生(简
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就任,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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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华先生简历:
徐昕华先生,出生于 1981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8 年 9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职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
会计、会计主管、会计经理、审计经理;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职于珠
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职于珠海
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财务经理;2024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
司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
徐昕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昕华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