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6253 号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辰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龙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
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龙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4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北证公告〔2025〕3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龙辰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第 2 页 共 4 页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的规定,
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998,5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9.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31,312.6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55.51 万元(总承销及
保荐费用为 2,755.51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 20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64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披
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或核准文号
拟投资额 拟投资额
第 3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