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湖
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
年2月2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4号)
,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3,998,500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9.2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494,699.64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6〕16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 原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途 资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新能源用电 安徽龙辰电
项目 公司
新能源用电
江苏双凯电
子有限公司
项目
湖北龙辰科
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
合计 40,957.26 37,544.64 27,149.47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新能
源用电子薄膜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安徽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龙
辰”)、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凯”)以现金形式增资。对安
徽龙辰增资金额10,251.9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对江苏双凯增资金
额13,897.57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安
徽龙辰及江苏双凯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林美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名称: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6号
注册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6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林美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安徽龙辰及江
苏双凯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