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1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湖北龙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3,998,500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494,699.6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6)164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序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拟投入 资金拟投入
号 额
金额 金额
新能源用电子薄 安徽龙辰电子科
膜材料项目 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用电子薄 江苏双凯电子有
膜材料项目 限公司
湖北龙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40,957.26 37,544.64 27,149.4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8,842.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新能源用电子
薄膜材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 计 40,957.26 8,842.48 21.5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2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2,755.51 2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30.00 130.00
律师费用 528.00 95.00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
合 计 4,163.15 425.00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
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6〕16253 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