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6-036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鹰国际控
股股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12,604 万份调整为 12,263.0980 万
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09 名调整为 30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344 万
份调整为 11,003.098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
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
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