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
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
之核查意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亨通光电”)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所属子公
司”“亨通华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独立财
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
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做出决议前
六个月至《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三、本次分拆上市自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取得中登公司针对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
围内人员和机构在 2023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期间(以下简称“查询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情况。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内幕信
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
内人员和机构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期间内,亨通光电存在回购本公司股票及将本公司回购股票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于查询期间累计增 于查询期间累计减 截至自查期末持股
账户类型
加股数 少股数 数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 8,436,800 0 8,436,80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14,168,695 0 14,168,695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0 21,553,532 0
针对上述回购账户股份变动情况,亨通光电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1 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
致;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2 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21,553,532 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
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所致;
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询期间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
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自查期末持股数
针对上述增持亨通光电股份情况,亨通集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亨通光电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本公司股票账户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增持
计划实施增持所致;
划实施的股份增持,相关增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于查询期间
内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期间,部分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股
于查询期间
截至自查期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
末持股数
数 股数
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
高级管理人员祝芹芳之配偶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技
术官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技
术官田国才之配偶
亨通光电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王僚俊之母亲
亨通光电副总裁刘振华之父
亲
亨通光电副总裁钱志康之配
偶
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配
偶
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父
亲
亨通光电副总裁姚福荣之配
偶
分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王
志超之配偶
亨通华海董事、总经理许人
东之配偶
亨通华海独立董事张娟之母
亲
亨通华海副总经理马艳峰之
母亲
亨通华海财务总监朱文妹之
子女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已分别出具
如下的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系依赖亨通光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亨通光电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况;
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亨通光电股票;除本人已列示的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外,
本人未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亨通光电股票;
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亨通光电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无偿转让给亨通光电;
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亨通光电
股票交易;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自然人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于查询期间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
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
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
主体在 2023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
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