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27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会议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82,961,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6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98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67,977,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3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28,086,27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3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24,753,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329%。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6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92,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晓萌、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