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095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4人,代表股
份173,52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626 人,代表股份 8,897,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2%。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632 人,代表股份 8,95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626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483,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2,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31,4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弃权 7,40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48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3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0,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8%;反对 31,3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6%;
弃权 9,10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3,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反对 3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1,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5%;反对 31,4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弃权 8,40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483,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3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8%;反对 31,1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3%;
弃权 8,40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孟祥滨、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