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
股份 27,569,4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23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26,831,800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6 人,代表股份 737,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股份 748,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0%。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6 人,代表股份 737,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44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7,5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439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27,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78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
表决结果: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8%;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4%;弃权 3,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4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张驰、苏世国、纪仲林、邓凯华、四会兆宇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26,820,600 股,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7,5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587%;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850%;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