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张小泉
股票代码:30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5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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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小泉、上市公司、公司 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泉投资 指 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富春控股 指 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 指 富春控股集团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张小泉集团 指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富阳瀚朋 指 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阳法院 指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 指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张小泉集
《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 指
团执行方案》
因执行《重整计划》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富泉投
资 持 有 的 张 小 泉 集 团 99.9981% 股 权 ( 对 应 注 册 资 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朋。本次权益变动以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执行完毕
后,富泉投资不再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富阳瀚朋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2331%的
股份。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4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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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街道庆春路200号办公楼109室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注册资本:39,09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82902318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金加工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批发、零售:百货,建筑材
料,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11-25 至 2038-11-2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联系电话:0571-87078590
姓名 张樟生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301231971********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浙江省杭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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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担任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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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日,富阳法院裁定对富春控股、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富春
控股管理人担任富春控股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经重整投资人招募及
遴选,确定富阳瀚朋为张小泉集团中选投资人。2026年4月21日,张小泉集团、富
春控股管理人与富阳瀚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5月25日,富阳法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2026年6月12日,富阳法院裁定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
《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执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富泉投资不再通过张小
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富阳瀚朋将持有张小泉集团100%的股权,成为张小
泉集团的控股股东,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2331%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没
有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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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富泉投资持有张小泉集团99.998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总股本的28.2326%。
本次权益变动以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执行完毕后,富泉投资不再通过张
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富阳瀚朋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为实现张小泉集团的重整价值,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管理人公开招募张小泉
集团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经遴选成为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2026年4月21日,张
小泉集团、富春控股管理人与富阳瀚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5月25日,富
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6年6月12日,富阳法院裁定认可《张小泉集团执
行方案》。
富阳瀚朋通过参与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并经遴选成为中选投资人,将通
过重整程序受让张小泉集团100%股权,从而取得张小泉集团重整资产的控制权。重
整资产范围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44,043,709股股票(证券代码:301055)、张小泉
集团名下持有不动产、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执行完毕后,富阳瀚朋将持有张小泉集团100%的股权,
成为张小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取得张小泉集团重整资产的控制权,间接持有张小
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4,043,7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3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占上市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累计质押或冻结或轮候 占其所持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状态
冻结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31% 质押 43,970,000 99.8326% 28.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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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 - - -
轮候冻结 -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张小泉集团99.9981%的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为1681.6986万元)。
相应股票质押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规定依法解除。
(二)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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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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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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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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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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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
上市公司名称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街道五星路8号
股票简称 张小泉 股票代码 30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址/通讯地址 路5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未直接持有,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4,042,855股股权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未直接持有,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0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0.00%
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泉投资不再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法院裁定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以间接方式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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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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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15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樟生
日期:2026年6月15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15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樟生
日期:202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