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6/6/24 - 2026/6/25 2026/6/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2,392,4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4,956,994.40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6/6/24 - 2026/6/25 2026/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 (HK) LIMITED、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
(HK) LIMITE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4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3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40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益丰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上披露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