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激励对象授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9,600万股的3.96%。其中首次授予30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1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76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8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子公司苏州市凌臣采集计算机有限公司(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凌臣采集”)任职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74元/股。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如未能
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40%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3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子公司凌
臣采集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 A 考核指标:净利润 B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
亿元 亿元 5,500 万元 5,250 万元
第二个 采集净利润累计 采集净利润累计
归属期 不低于 12,000 万 不低于 11,000 万
不低于 15 亿元 计不低于 12 亿元
元 元
第三个 采集净利润累计 采集净利润累计
归属期 不低于 20,000 万 不低于 18,000 万
不低于 22.5 亿元 计不低于 18 亿元
元 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说明
即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目标值
A≥Am X1=100%
时,X1 为 100%
凌臣采集营业收入
即营业收入超过触发值且未达
An≤A<Am X1=A/Am×100%
到目标值时,按比例归属
即营业收入未达到触发值时,X1
A<An X1=0%
为 0%
即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时,
B≥Bm X2=100%
X2 为 100%
即净利润超过触发值且未达到
凌臣采集净利润 Bn≤B<Bm X2=B/Bm×100%
目标值时,按比例归属
即净利润未达到触发值时,X2 为
B<Bn X2=0%
单个考核期间公司层 即 X 为两类考核指标下归属比例
X=MAX(X1,X2)
面解除限售比例(X) 的孰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凌臣采集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
的归属于凌臣采集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件,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参考首次授予的归属条
件中 2027 年及 2028 年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
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归属登记。若激励对象
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 委 员 会 未 收 到 任 何 异 议 。 2026 年 5 月 29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形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4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7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8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子公司凌臣采集任职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凌臣采集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共 58 人 304.00 80.00% 3.17%
小计 304.00 80.00% 3.17%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
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并于2026年6月15日对首次授予的304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47.50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每期
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812%、24.6724%、22.9157%(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
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526%(公司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等公允价
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年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
司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对公司归母净
限制性股票 利润的影响(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影响结果,实际影响结果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
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公司任职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7.7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以及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事项的核查意见;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