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 680,152,34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831,660 股后的 647,320,6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938,915,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办法》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 2025 年 7 月 3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向 10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83.4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80,152,34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831,660 股后的 647,320,6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938,915,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
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8,045,000×(1+0.45)=11,665,250
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1,955,000×(1+0.45)=2,834,750股。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68÷(1+0.45)
-0.03=3.89 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8,045,000 股调
整为 11,665,25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 1,955,000 股调整为 2,834,750 股,
首次授予价格由 5.68 元/股调整为 3.89 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
授予、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