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5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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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3.99 元
/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
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 350,877,192 股股票(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350,877,192 股股票(含本数),按本次发行
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8%,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含本数)
    (与本次变更前保持不变),且发行数量上限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
发行数量上限(即不超过 350,877,192 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
大变化,无需股东会审议,如后续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取
得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
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相关内容,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
具体如下:
  调整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99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350,877,192 股(含本数),按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8%,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
限为准。
  调整后: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价格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
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350,877,192 股(含本数)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
不足 1 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赠予沧州明珠)。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
限为准。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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