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众合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币 种 下同 ), 发 行价格 为 5.25 元/ 股, 本 次发行 的募集资 金 总额为 人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别为“基于自研芯片的
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投项目原
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湖科技园”。现拟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众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增加前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后实施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 湖科技园、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
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
科技青山湖科技园 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位于滨
化项目
江区浦沿单元 BJ040503-11 地块)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 湖科技园、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
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科技青山湖科技园 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位于滨
江区浦沿单元 BJ040503-11 地块)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 湖科技园、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
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科技青山湖科技园 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位于滨
江区浦沿单元 BJ040503-11 地块)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为统筹优化公司整体产业空间布局,完善生产、研发、办公一体化配套体系,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战
略,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论证,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做出的审慎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增加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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