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10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00,000,000 股,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
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0,691,0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4.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308,918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196,033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江苏
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96,033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8%。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量(股) 数量(股) 总数(股)
例
首次公开发行网
持有者
合计 2,196,033 0.48% 2,196,033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196,033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总股本 460,000,000 100 - 460,000,000 1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立 吴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