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含本数),本次发行不超过 350,877,192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测算;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39.02 万元;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 1: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持平;
情形 2: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0%;
情形 3: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0%。
以上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2025.12.3
总股本(万股) 164,859.82 164,859.82 199,947.54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万股) 164,859.82 164,859.82 164,859.82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35,087.72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
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357.98 15,357.98 15,357.9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5 0.0932 0.09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5 0.0932 0.09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86 0.0791 0.07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86 0.0791 0.0791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
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357.98 16,893.77 16,893.7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5 0.1025 0.1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5 0.1025 0.1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86 0.0870 0.08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86 0.0870 0.0870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
增长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357.98 18,429.57 18,429.5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5 0.1118 0.11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5 0.1118 0.1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86 0.0949 0.09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86 0.0949 0.0949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
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
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
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现金,不涉及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为公司生产、技术研
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各环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将在保障存量产品产销
量稳健扩张的同时,加大对高分子材料的持续投入,跟进把握市场机遇,保持产
研结合的良好互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
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
职尽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
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券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就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益。
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
续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