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照保证金机制向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为参股关
联公司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应科技”)、浙江众合霁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霁林科技”)融资担保,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相关
风险,参照担保风险防控体系下保证金的比例标准,在两家公司资金盈余、且调
拨资金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着市场化定价、合规化运作的原则,
公司拟向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本次资助总额不超过对两家参股公司
担保总额的 15%,预计 2026 年度申请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额度有
效期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可滚动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拟定为 3.0%,
具体以双方正式协议约定为准。该笔资金实质用于对冲对外担保风险,发挥类似
担保保证金的风险缓冲作用。
(二)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 4.0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第 6.3.3”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
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元应科技、霁林科技为博众数智的
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鉴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参照保证金机制向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众数智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0599633J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 868-1-302
(4)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俞涛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气压动力机
械及元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风
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蓄电池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电池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供应链管
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元应科技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曾用名包括“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和“达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正式更名为元应科技。主要聚焦
新能源和电子领域。
资产总额 204,335.73 229,746.91
负债总额 107,042.18 126,644.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5,488.19 55,939.77
流动负债总额 106,042.18 126,644.30
净资产总额 97,293.55 103,102.6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884.90 3,600.00
资产负债率(%) 52.39 55.12
营业收入 157,985.55 17,296.75
利润总额 2,481.85 -741.25
净利润 2,066.21 -741.25
公司持有元应科技 40%股权,博众数智持有元应科技 34.25%股权,其他股东
持有剩余 25.75%股权。
(1)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 4.0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 6.3.3”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
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按照相关规定,元应科技亦
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持有元应科技 40%股权,博众数智持有元应科技 34.25%股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元应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H38P388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 888 号 110 室
(4)注册资本:12,661.273 万元
(5)法定代表人:潘凌云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
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
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成
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耐火材
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
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计算机设备销售;
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纤销售;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用动物
油脂化学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
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
霁林科技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轨道交通设备销售、新能源设备销售等多个领域。
资产总额 147,191.34 162,129.51
负债总额 132,233.34 147,828.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554.31 33,789.13
流动负债总额 130,039.03 141,039.32
净资产总额 14,958.00 14,301.0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4,000.00 4,000.00
资产负债率(%) 89.84 91.18
营业收入 230,465.92 37,894.89
利润总额 653.27 -753.17
净利润 447.35 -680.08
(1)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 4.0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 6.3.3”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
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按照相关规定,元应科技亦
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众合智行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霁林科
技 40%的股权,博众数智持有霁林科技 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霁林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借款及相关协议。实际业务办理时,
在总额度内实行单笔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借款利率区间拟
定为 3.0 %,参照市场同期同类型资金拆借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借款
期限、付息方式、还本安排、违约责任等条款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度为参股关联公司元应科技、霁林科技提供担保,为有效防范
和缓释相关担保对应的或有风险,参照担保保证金管理思路,在两家公司资金结
余充足、且调拨资金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向上述两家参股
公司申请财务资助,进一步筑牢公司风险防控体系。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交易流程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能够对冲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提升公司整体风险抵御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元应科技、
众合霁林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5,880.27 万元,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122,405.93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参照保证金机制向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
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要目的在于防范因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或有负债风险。该安排
参照担保保证金管理的思路,在两家参股公司资金结余充足且不影响其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通过申请财务资助的方式形成风险对冲机制,提升公司整体风险抵御
能力,进一步筑牢公司风险防控体系。该交易安排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和风险管理
的要求。
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交易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参照保证金机制向参股公司申请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