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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贝多广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贝多广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和任职所需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贝多广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度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贝多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