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三分之一,可以设职工代表董事。 三分之一,可以设职工代表董事。
长(联席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联席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长(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