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经审阅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剑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截至目前,赵剑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 91,68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赵剑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