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6-025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5 日 9:15-15: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2 人(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 357 人,代表股份 8,410,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58%。
公司部分董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
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298,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42%;反对 38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1,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08%;反对 38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1%;弃权 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12,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24%;反对 3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5,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91%;反对 3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5%;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0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88%;反对 36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05%;反对 36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5%;弃权 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49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66%;反对 20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8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22%;反对 20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0%;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08,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99%;反对 37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1,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15%;反对 37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57%;弃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6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6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7576%;反对 43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676%;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15,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42%;反对 38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8,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45%;反对 38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0%;弃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08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01%;反对 615,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75,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48%;反对 615,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38%;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0,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12,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21%;反对 56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73%;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海斌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
计票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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