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6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东授权委托代表 282 人,代表股份 261,306,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3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1 人,代表股份 36,535,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4.8719 %。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8,658,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 %;反对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906,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7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戎魏魏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268,657,3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0 %;反对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905,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3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3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268,363,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6 %;反对
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611,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89 %;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持有公司 224,771,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议通过。
①表决情况:
同意 37,741,66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832 %;反
对 1,282,33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44 %;弃权 379,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391,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36 %;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