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
议议案,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上午 12:00。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相关内容,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
如下:
调整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99 元/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350,877,192 股(含本数),按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8%,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
限为准。
调整后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价格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
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350,877,192 股(含本数)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
不足 1 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赠予沧州明珠)。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
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
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
告》,公告 2026-057 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
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相应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
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
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
用,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
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 2026-059 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
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同意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 2026-061 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