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及
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披露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
刘小英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527,88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不超过 4,175,963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过
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收到刘小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刘小英
人
住所 中国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12 日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175,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权益变动过程 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后,刘小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062,81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
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华森制药 股票代码 002907
变动类型(可多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4,175,963 1.00
合 计 4,175,963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238,779 7.00 25,062,816 6.00
刘 其中:无限售
小 29,238,779 7.00 25,062,816 6.00
条件股份
英 有限售
- - - -
条件股份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刘小英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的不超过 4,175,963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过 8,351,926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
股份。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
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
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
表决权的股份
的比例。
二、本次股份减持结果情况
占公司总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本的比
(元/股) (元/股) (股)
例(%)
集中竞价 13.65 13.20-14.39 4,175,900 1.00
刘小英
大宗交易 11.67 10.52-13.00 6,655,963 1.59
合计 10,831,863 2.59
刘小英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894,679 8.60 25,062,816 6.00
刘
其中:
小 35,894,679 8.60 25,062,816 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英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1)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刘小
英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2) 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刘小英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4) 刘小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刘小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