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
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环境”)签署了《高盐水资
源化系统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
中车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盐水资源化系统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署高盐
水资源化系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GBXH3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溥
注册资本:149,839.2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9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8 号院 1 号楼 9 层 9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
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节能管理服
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应
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元,2025 年营业收入 278,725,844.94 元,净利润 15,565,926.46 元。
元,2026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73,137,474.86 元,净利润 1,417,297.78
元。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中车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车环境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
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及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7,880,000 元
(三)乙方向甲方销售高盐水装备资源化系统一套。
(四)付款安排: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30%作为
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才能安排生产;设备制造完毕,经甲方完
成设备出货前验收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暂定合同总额
的 75%金额作为提货款;设备出货前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出货前验
收,甲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出货前验收,逾期未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设备抵达甲方指定的业主方现场,设备安装完毕之日
起 15 日内双方完成实际供货设备金额结算及支付。按据实结算金额,
甲方向乙方补差额付至双方结算总金额的 100%。
乙方提供合同总价款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乙方货物具备发货条
件,书面通知甲方后,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且全部货物到场并经甲方和总包方现场确认后,15 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设备安装完成单机调试合格后,乙方向甲方
提供合同总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 20%;装置验收合格 15 日内(或设备安装完成满 6 个月)
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货物结算总价款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出
现被扣除且无质量问题、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形,则在质量
保证期满后支付,如有扣除,则只支付剩余部分。
(五)货物交付:
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60 日内设备开始进场,且自收到预付
款之日起 90 日内安装完毕(其中膜元件进场及安装时间不受前述时
间约束,自甲方确保现场满足进水条件后安装膜元件)。
(六)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并加盖双方合同章之日生效。
合同还约定了货物运输、交付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违约
责任、不可抗力等事项。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所属企业发生的除本次与中车环境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合计为 214.89 万元。
七、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盐水资源化系统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高盐水资源
化系统合同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审核意见;
(三)高盐水资源化系统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