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子公司申请的 2026-2027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含用于
外汇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 万元、美元不超过
洛”)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贝克洛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续签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贝
克洛在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
主债权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贝克洛的担保余额
为 3,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注册地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 14 号小区
生产经营地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 14 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 董卫峰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研发、生产、销售:幕墙、门窗、阳光房、遮阳棚、遮阳伞、
楼梯、护栏、塑料条、墙体保温材料以及膜等建筑系统产品;
经营范围
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 2009 年 9 月 2 日至 20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2 日
限 59 年 09 月 02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股东结构 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贝克洛资产总额为 44,431.70 万元,净资产为
(以
上数据未合并下属子公司,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贝克洛资产总额为 41,093.65 万元,净资产为
万元。(以上数据未合并下属子公司,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贝克洛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
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贝克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
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贝克洛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56,2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8.10%,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