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200 万元(含本数)
?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74,288.561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59,513.0043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9 月 14 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
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审议通过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15,000 万元未到期,尚未归还。
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归还至相应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3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359.455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8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742,885,617.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595,130,043.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等文件,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143.43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78,710.82 70,187.93 已结项
已终止并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47,226.97 19,093.98
出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313.31 100.00%
合计 150,937.79 114,595.22 -
注 1:上述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超募资
金账户金额,未包含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审议通过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元。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
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
注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注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8 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注 5: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项目“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注 6: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向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售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年
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即需在 2026 年 6 月 26 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即需在 2026 年 12 月 15 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归还至相
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2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随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相抵触。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2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尚未归还未到期的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