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和
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
案》
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14.7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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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40,053,403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合计 40,053,403 59,198.93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
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 40,053,403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上限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上限(股)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合计 40,053,403 59,198.93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
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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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
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
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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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