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5 18: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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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二、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 8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志宇
  会议参加人: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参会人员出席情况,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五、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交流;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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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请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如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
与约束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管理与公司战略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经营
业绩等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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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工作绩效表现相匹配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负责制订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制订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并实施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二)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
事津贴,不在公司领取其他任何薪酬。上述人员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
费等费用可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在公司据实报销。以上人员不参与
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董事津贴采取固定标准,为税后6万元/年,根
据其聘期,每年发放一次。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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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
月发放,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一
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公司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九条    公司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年薪的确定与发放依据公司相关薪酬
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等配套制度文件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核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止付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
其薪酬的发放,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工资总额及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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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
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参考市
场薪酬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司预算、岗位调整等因素,在必要的时候进
行相应的薪酬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出薪酬调整建议,调整董事薪酬标
准的,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报董
事会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等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与本制度相关内容相抵触的,则适用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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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提请股东
会审议。方案全文如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具体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三年,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2026 年
度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严格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三、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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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文件确定。
事津贴标准按照《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营业绩等,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
  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
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
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后予以兑
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采用递延支付方式,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
机制。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
间核算并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相关薪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薪酬。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
的 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
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兑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采用递延支付方式,
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机制。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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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计算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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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同时促进市管干部发挥作用,公司决定增加党委委员人
数至 7 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国
有企业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应
内容第一百五十六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
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 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
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 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
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 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
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 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
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 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
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 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
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 5 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 5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至 9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公司纪委 记 1-2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公
由 5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   司纪委由 5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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