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五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五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除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
资格和 1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通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3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五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
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