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网达: 网达软件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5 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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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ST 网达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3     -        2026/6/24     2026/6/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
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收盘,
                         公司总股本为 269,548,349 股,扣除回购账户中的 2,539,60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267,008,749 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
(267,008,749×0.10)÷269,548,349 ≈ 0.10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
收盘价格-0.10)÷(1+0)=(前收盘价格-0.10)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3      -             2026/6/24      2026/6/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蒋宏业、冯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
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0306629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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