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5 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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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乐山电力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会参会人员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登记参会的全体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公司
邀请参会的有关人员。
   二、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做好出席登记,并服从会务
人员的现场安排。
   三、本次会议按照集中报告议案、集中发言、表决和宣读法律意见
书及决议的顺序进行。
   四、报告人对议案的报告要突出主题,力求简明扼要。
   五、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
言者提出问题,在得到大会解释后,若有疑问,可以要求进行第二次发
言,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2 分钟,有关发言者不得提出与议案无关的
内容。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决定讨论时间的长短。
   六、请各位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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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9:30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会议议程:
序号                        议程          报告人
 一   宣布会议到会情况和股东会须知,会议开始;              何明
 二   报告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三   听取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黄红
 四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计票人计票及统计结果;
 六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监票人
 七   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何明
 八   复会,宣布最终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           何明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十   宣读股东会决议                           何明
十一   宣布会议结束                            何明
乐山电力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制订
《乐山电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公司、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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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维护
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国资监管要求相衔接,激励与约束并
重;
   (二)坚持权责利相统一,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经营业绩、贡献
程度紧密挂钩;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
东长远利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透明可控,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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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及奖惩意见;组织
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及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兑现建议;监督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对薪酬发放、递延支付、薪酬追回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等。
   第七条     公司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不与公司业绩挂钩。履职
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发放董事
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同时兼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
务时,薪酬收入按高档次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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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波动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具体
标准、核算规则与考核挂钩,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行业水平及监管要求
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责任大小确定,为保障性薪酬;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与资产经
营类指标、业务管理类指标以及市值管理成效指标挂钩;
   (三)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长期发展目标、资产保值
增值等挂钩。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以经营业绩、合规履职、
风险管控为核心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核
算与发放的依据。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
   每年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履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
展年度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履行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十七条 任期考核
   以三年为一个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结束后开展任期综合
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任期激励收入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支付、递延与追回
   第十八条 基本薪酬按月预发;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考
核结束后结算;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审计完成后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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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绩效薪酬按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 3
年,分期兑付,强化长期约束。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公司纪
律处分、以及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相应扣减处分决定年度绩
效薪酬及对应的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一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合规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严格遵守证券监管及交
易所各项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议、披露程序,杜绝违规取酬、重复
取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同时
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尚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考核结果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公司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等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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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接受股东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详细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信息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 2012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乐
山电力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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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订
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含税)/人/年,
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考核结束后结算,
按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 3 年,分期兑付。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
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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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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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事项: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乐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情况,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
标、业务管理类指标以及市值管理成效指标挂钩,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
度考核结束后结算,按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 3 年,
分期兑付;
挂钩,任期届满并经考核、审计完成后兑付;
次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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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以上情况,特向股东会说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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