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股票代码:002736.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Y1 债券代码:149954.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Y2 债券代码:149974.SZ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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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信证券)
对外公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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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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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sen Securities Co.,Ltd.
二、公司债券概况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
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 149954.SZ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1
债券期限(年) 5.00
发行规模(亿元) 50.00
债券余额(亿元) 50.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3.63%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如发行人行使票
不适用
面利率调整权)
调整后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票面
不适用
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2 年 06 月 21 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还本付息方式 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每年的 0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
付息日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
AAA
发行时主体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AAA
发行时债项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
券(第二期)
债券代码 149974.SZ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2
债券期限(年) 5.00
发行规模(亿元) 50.00
债券余额(亿元) 50.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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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如发行人行使票
不适用
面利率调整权)
调整后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票面
不适用
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2 年 07 月 08 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还本付息方式 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每年的 07 月 08 日,如遇法定节假
付息日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
AAA
发行时主体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AAA
发行时债项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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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注册资本(万元) : 1,024,174.31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股票简称及代码 : 国信证券(002736)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现净利润 1,107,368.57 万元。
三、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5 年和 2024 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
及财务指标 期增减(%)
总资产 57,677,165.96 50,150,604.36 15.01 -
总负债 44,516,195.40 38,281,399.91 16.29 -
净资产 13,160,970.56 11,869,204.45 10.88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主要系非同一
控制下合并万
期末现金及现 和证券使得收
金等价物余额 到的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大幅
增加
营业收入 2,414,329.66 1,883,144.73 28.21 -
营业成本 1,114,365.78 975,750.10 14.21 -
主要系 2025 年
利润总额 1,297,309.15 906,988.49 43.03 度经纪业务手
续费净收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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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
及财务指标 期增减(%)
及金融工具投
资收益增加较
多所致
主要系 2025 年
度经纪业务手
续费净收入以
净利润 1,107,368.57 821,685.32 34.77
及金融工具投
资收益增加较
多所致
主要系 2025 年
度经纪业务手
归属于母公司 续费净收入以
股东的净利润 及金融工具投
资收益增加较
多所致
主要系 2025 年
度自营投资业
经营活动产生 务净流出及融
的现金流净额 出资金净增加
额较上年同期
增加
主要系非同一
控制下合并万
投资活动产生 和证券是的收
的现金流净额 到的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大幅增加
主要系 2025 年
筹资活动产生 度发行公司债
的现金流净额 及永续债收到
的现金增加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倍)
速动比率
(倍)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销证券款)
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流动部分+其他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
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流动部分+其他资产-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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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
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
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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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用。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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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
情况
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 22 国信 Y1、22 国信
Y2 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
作、设立专项偿债账户、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制定并严格
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和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详见
报告期内,22 国信 Y1、22 国信 Y2 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
中相关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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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
约,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付息/行权情况如下:
单位:年
债券 债券 债券 行权
付息日 到期日 报告期内付息/行权情况
代码 简称 期限 日
.SZ 信 Y1
日 权 日 工作
.SZ 信 Y2
日 权 日 工作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存续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 149954.SZ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1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
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设置情况
(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
息)赎回本期债券
报告期内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续期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
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
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
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
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
发行人递延付息选择权设置情况
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
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
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
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
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
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
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
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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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报告期内不涉及行使递延付息选择
报告期内递延付息选择权执行情况
权情况
报告期内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发
报告期内强制付息情况
行人已按时支付 22 国信 Y1 利息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 是
债券代码 149974.SZ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2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
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设置情况
(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
息)赎回本期债券
报告期内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续期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
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
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
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
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
发行人递延付息选择权设置情况 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
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
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
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
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
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
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
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
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报告期内不涉及行使递延付息选择
报告期内递延付息选择权执行情况
权情况
报告期内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发
报告期内强制付息情况
行人已按时支付 22 国信 Y2 利息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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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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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公
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
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
查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AA。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
查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AA。
二、不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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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披
露了以下公告:
告》
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投保条款触发情况
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发行人设置了偿债保障承诺条款,详见 22 国信
Y1、22 国信 Y2 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报告期内,22 国信
Y1、22 国信 Y2 未触发上述投保条款。
(二)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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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 22 国信 Y1、22 国信 Y2 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
理工作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遵照监管机
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开展了存续期信用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
业务提示、回访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针对 22 国信 Y1、22 国信 Y2 披露了以下报
告:
会和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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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
通证券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
督促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