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变更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浙江京圣药业有限
公司“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并将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投入至本次拟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邑天宇药业
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合成乙腈项目”(以下简称“合成乙腈项目”)。公司将新
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合成乙腈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授权
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负责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
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京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圣药业”)、昌
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天宇”)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
岩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111.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90,000.00 万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575.47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9.6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89,405.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75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合成乙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京
圣药业、中信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昌邑天宇药业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 万吨合成
限公司 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乙腈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浙江京圣药业有限公司
甲方二: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一和甲方二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 8110801012703468266,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使用专户内资金用于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合成乙腈项
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业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合成乙腈项目。
开户行:浙江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账号:1207031129202100124
户名:浙江京圣药业有限公司(资金性质:募集资金专户)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
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