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6-020 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以下简称
“该宗地”),出让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
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太国用2010第005003184号)。
书》,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
委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权告知书》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补偿决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的公告 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年1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
告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1)。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定》。公司对该决定存在异议,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
持原决定。公司遂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但保留其效力;
三、公司后续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仍存在异议,此判决未能充分维护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在太仓市深耕多年的上市企业,公司始终秉持合
法合规经营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本案所涉事项,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
径,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判决事项属于公司历史遗留的土地使用问题,不涉及公司核心生产经营
资产,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
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