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 8 号 4040 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5%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 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拟收
购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持有的浙江舟山浙新
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风”)45%股权。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能拟收购舟山海风股东浙能国际持有的舟山海风 45%股权(认缴
出资 45,000 万元,实缴出资 45,000 万元),转让价格为 45,405.43 万元,
与账面值相比溢价 0.49%。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银行
贷款。
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同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国际与浙江新能存在关联关系,因
此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 45,405.43 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DPUU2W37
法定代表人:寿东升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中科路 2 号普陀海洋科创园
二期 1 号楼 452 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
住房租赁;船舶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交割前):
认缴出资额 股权
股东名称
(万元) 比例
浙江新能 55,000 55%
浙能国际 45,000 45%
合计 100,000 100%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交割后):
认缴出资额 股权
股东名称
(万元) 比例
浙江新能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
浙能国际持有的舟山海风 45%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舟山海风运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舟山海风建设的舟山普陀 2#海上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 408 兆瓦,
于 2025 年 3 月陆上开工。截至目前,舟山海风生产建设情况正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31 日 30 日
资产总额 45,774.51 45,387.26
负债总额 485.21 201.75
净资产 45,289.30 45,185.5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65.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
日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浙报字〔2026〕第 20006 号);湘能卓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清
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湘能卓信专审字〔2025〕第 2669 号)。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3003001GY0MK7Y7R9393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25 号海港中心 14 楼 1405 室
注册资本:4,600,529,285.00 港元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煤炭、燃料油及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融资业
务
股权结构(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4.17%,浙能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35.83%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
浙江新能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浙能国际保
持独立,浙能国际资信状况良好。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
〔2025〕第 502798 号),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舟山海风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舟山海风的股东全部权益(基准日实缴股东仅为浙
能国际,该权益即对应浙能国际所持股东权益)的价值为 45,405.43 万元,
与账面所有者权益 45,185.51 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219.92 万元,增值
率 0.49%。
收益法评估后舟山海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6,185.09 万元,减值额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被评估单位经营期短,目前风
电项目仅开始陆上集控中心土地桩基工程,后续主要发电设备等均未购置,
该项目的海事批准尚未取得,后续投产时间未定,目前尚未签订购售电合
同,未来上网电价不确定,因此收益法预测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故选择资
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方案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本协议所述标的股
权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与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义
务。
(三)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编号为中瑞世联评报字〔2025〕第 502798 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的基准日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54,054,331.75 元(大写:肆亿伍仟肆
佰零伍万肆仟叁佰叁拾壹元柒角伍分)。双方确认,转让价款是受让方获
得标的股权以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的全部价格。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
的转让价款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应于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标的股权交割
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并敦促目标公司做好本
次股权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事宜。
(六)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受让方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目标公
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运营等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且其经营和管理符合
商业惯例。自基准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目标公司的亏损和收益由原股东
承担或享有。
(七)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
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或损害(包
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成立,
于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会(股东)表决同意,董事会(董事)表决同意(如
有需要)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浙江新能收购浙能国际所持舟山海风 45%
股权价格根据评估值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江
新能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舟山海风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可促进公
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项目公
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
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 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其中浙江省新能源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持股 51%,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持股 49%。浙江新能拟与浙能电力按
持股比例共同向绿能电力增资,注册资本金将由 10 亿元增加至 15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能本次拟与浙能电力按持股比例共同向绿能电力增资,增资完
成后,绿能电力注册资本将由 10 亿元增加至 15 亿元,其中浙江新能本次
新增认缴 2.55 亿元,浙能电力新增认缴 2.45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
江新能合计认缴 7.65 亿元,浙能电力合计认缴 7.35 亿元,后续具体实缴
出资根据绿能电力子企业资金需求按股权比例逐步到位。
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2 年 3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340,873.2749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
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
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
营业范围 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
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9.45%,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4.2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73%,其他 A 股公众
股东 22.55%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浙 能 电 力 总 资 产 人 民 币
产人民币 8,987,164.32 万元,于 202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
入人民币 7,955,393.1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63,919.28 万元
主要财务 (经审计)。
数据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浙 能 电 力 总 资 产 人 民 币
产人民币 9,031,731.24 万元,于 202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人民币 1,566,216.9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3,332.58 万元(未
经审计)。
浙江新能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电力保
持独立,浙能电力资信状况良好。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 8 号 2026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林海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
主营业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0,940.01 432,156.75
负债总额 310,226.40 312,130.52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0,713.61 120,026.23
资产负债率 71.99% 72.23%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310.93 3,912.75
净利润 -1,900.78 -894.69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浙江新能 51,000 51% 76,500 51%
浙能电力 49,000 49% 73,500 49%
合计 100,000 100% 150,000 100%
绿能电力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拟将绿能电力注册资本由 10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 15 亿元人民
币,新增注册资本 5 亿元,由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浙江新能新
增认缴注册资本 2.55 亿元,浙能电力新增认缴注册资本 2.45 亿元。本次
增资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满足绿能电力子企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
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项目公司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
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