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前 3 天,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董事本人。应到会董事 9 人、实到会董事 9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于恩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奚英洲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聂巨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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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奚英洲,男,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葫
芦岛锌厂三分厂技术员、基建处冶金工程师;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稀贵金属
厂厂长、综合利用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
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葫芦岛合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葫芦
岛锌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奚英洲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奚英洲先生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奚英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聂巨峰,男,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有色冶金
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葫芦岛有色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
理,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聂巨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聂巨峰先生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聂巨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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