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5 16: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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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
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
(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和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以其自有的专利与江苏
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进行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宝涵租赁
向昆山国显一次性支付 2 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 1.85 亿元,一笔 0.15 亿元)
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宝涵租赁并授权昆山国显以独占的方式实施该专利,昆
山国显向宝涵租赁分期支付专利使用费,上述专利的许可期限为 3 年,同时,公
司对上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宝涵租赁
签署《保证合同》,昆山国显以其自有的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
《权利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8.8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1.3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37.50 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3.50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15,161.46
 总负债                        575,864.72                      576,878.10
 净资产                        545,644.76                      538,283.37
 营业收入                    333,613.56         68,074.53
 利润总额                     10,775.98         -7,015.28
 净利润                       5,133.43         -7,361.40
  注: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范围
  各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
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
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五、《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质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务种类、数额、期限
  出质人担保的债务种类为应付账款(即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项下专利
许可使用费);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95,444,300 元,人民币 15,845,700 元。
债务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
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
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财产
  出质人同意以昆山国显自有的 17 件专利作为质押物,质押物暂作价分两笔
签署,分别为人民币 206,670,100 元和人民币 20,439,900 元,质押物的最终价值
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出质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
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
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
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
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
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81,079.03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506,679.0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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